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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编办行政许可事项
信息来源: 汪国华 发布日期: 2016-07-21

  区编办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序号

实施机关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权限划分说明

  工作环节和应尽责任

  1

区编办

  B9800100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行政许可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411号

市级,区级

分条件办理

市区通办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5.事后监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单位进行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网上审核、现场审批的程序,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法人证书,按规定统一报送市编办进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填表说明:1.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类别、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行使层级、权限划分、权限划分说明等要素和内容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版的通知》(房政发〔2017〕40号)文件填写。

2.工作环节和应尽责任应参照《房山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的内容予以细化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