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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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机关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依据名称 |
发布号令 |
行使层级 |
权限划分 |
权限划分说明 |
工作环节和应尽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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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编办 |
B9800100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41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5.事后监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单位进行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网上审核、现场审批的程序,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法人证书,按规定统一报送市编办进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填表说明:1.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类别、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行使层级、权限划分、权限划分说明等要素和内容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版的通知》(房政发〔2017〕40号)文件填写。
2.工作环节和应尽责任应参照《房山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的内容予以细化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