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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 汪国华 发布日期: 2017-09-27

关于严格落实《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精神,近日,市政府审改办印发了《关于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7〕7号),对本市152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公布,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做好我区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办事大厅、门户网站等场所和平台,公布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订、废止等原因,确需新增或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由相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凡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相对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请各有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涉及本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区政府审改办(区编办)。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数量、公布场所、落实情况等内容。

  

附件: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联系人:侯伟莲、汪国华; 89350245)

  

房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附件 :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7〕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