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我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我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区级层面新农合职责及机构编制的调整工作。
一是统一了管理职责,将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的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责交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管理,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保”统筹管理。
二是优化了管理体系,按照权责一致、人随事走、编随人转的原则,相应划转机构和编制,将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整建制调整为区人力社保局所属。
三是创新了工作机制,优化经办流程,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