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气象灾害防御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京编办发﹝2014﹞28号)精神,我区继续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力度、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成立了房山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挂房山区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牌子,机构设在区气象局,实行区气象局和区政府办公室双重领导、以区气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我区预警信息及其他重要提示信息的接收、发布、反馈、统计分析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