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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空编使用预审工作的通知(试行)
信息来源: 田佳禾 发布日期: 2016-03-03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创新空编使用,便于空编使用审核,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拟在全区推行空编使用预审工作。

一、 原则

空编使用核准工作是我区落实控编减编方案、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推行空编使用预审制,可以缩短审核时间,简化空编使用程序,为各单位在定编限额内补充人员提供方便。

二、流程

(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将编制使用请示传真至编办信息数据中心。

(二)区编办对用人单位补充人员使用编制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并告知理由。

(三)用人单位持用编请示原件到编办领取《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

(四)各单位实有人员有增加或减少时,应在10日内将有关材料传真至区编办信息数据中心进行备案。

三、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的请示数据应与实名制系统保持一致。

(二)涉密单位不适用预审制度,需直接将请示报送至区编办信息数据中心进行用编核准。

(三)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编办信息数据中心沟通联系。


(联系人:田佳禾、赵岩;联系电话:89350236;传真:8935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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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