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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三定”规定执行情况 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李岩峰 发布日期: 2016-06-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检查暂行办法》(房编委字〔2015〕2号)有关规定,结合市、区重要工作部署,现就2016年评估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评估检查工作采取部门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部门自查(2016年6月15日前)。被评估部门按照自查模板,对本单位的相关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区编办。

2.实地核查(2016年6月15日-10月)。区编办将与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评估检查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检查等形式,对被评估检查部门的职责履行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将形成评估结果意见书对单位进行反馈。

二、评估内容及对象

(一)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及履职情况专项评估

针对各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职权情况,对城市管理总体运行的体制机制、以及各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职责配置情况、职能履行情况、机构编制配备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估。

1.评估对象

区级层面: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民防局、区城管执法局。

街乡层面:长阳镇、拱辰街道、西潞街道。

2.评估内容

重点围绕上述单位在城市管理领域“规定职责做了没有”、“职责履行怎么做的”和“履职效果做的怎么样”三方面内容(自查模板详见附件1)。

(二)农口基层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评估

   依据“三定”规定,结合农口基层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职责任务、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职权情况,对农口基层事业单位的职责落实情况、人员编制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估。

1.评估对象

区农委: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指导中心、三农服务指导中心;

区农业局: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23个动物防疫站;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种子管理站、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机械研究所、植物保护站、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原种场、农业机械化学校、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站、农业机械监理所;

区养殖业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监督管理站、渔种场、畜禽良种繁育推广中心、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2.评估内容

重点围绕上述事业单位职责落实“做了没有”、“怎么做的”和“效果如何”三方面内容(自查模板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专项评估工作,不仅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巩固改革成果,也有利于各部门依据“三定”规定全面准确地履行职责。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深刻把握,积极作为,为开展好评估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力量,对照“三定”规定和相关评估检查内容,逐条梳理本单位相关职责及履职情况,认真撰写自查报告,真实反映客观现实。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开展自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迟报。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及履职情况专项评估自查报告

附件2农口基层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评估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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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6日

(联系人:李岩峰 ;联系电话:8935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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