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
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动态调整权力清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号)的规定,对区政府部门行使的27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审核确认情况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涉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的,要相应调整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确保权力清单与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相同事项基本要素相统一。
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防止监管缺位。对需要变更要素的职权事项,要及时修改完善事项的办事指南,切实提高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三、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通知到基层办事大厅和具体工作人员,为调整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附件:1.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9项)
2.新增行政职权事项目录(8项)
3.变更行政职权事项基本要素情况汇总表(10项)
联系人:侯伟莲 汪国华 联系电话:89350245
房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附件 :通知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