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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全面完成2017年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信息来源: 汪国华 发布日期: 2017-12-18

  房山区全面完成2017年事业单位法人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为落实北京市和房山区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房山区编办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于11月下旬,对区教委、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下属的10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

一是明确抽查目标。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年度报告、业务开展情况等工作的督导检查,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依法履职和规范运行。

二是规范抽查内容。向全区各单位印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的通知》,提前告知并指导各单位根据核查通知内容开展自查,强化社会监管和事业单位自律,为随机抽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按照1%-3%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10家事业单位作为核查对象,开展实地核查。

三是确保抽查成效。实地核查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了解登记事项详情,对一些事业单位证书未悬挂、变更不及时的问题,提出口头整改意见;对于实际使用单位名称、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不一致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如未能进行有效整改的,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查结束后,及时填写实地核查记录,经两名以上核查人员和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放归档,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是切实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在完成实地核查后,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抽查中发现的个别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不及时变更等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异常名录库,形成失信惩戒机制,真正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的事中事后监管作用,促进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履职,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