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积极落实市编办《关于完善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在梳理全区9家功能区职责的基础上,会同区安监局召开9家功能区单位参加的协调会。结合《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和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房政发〔2015〕4号)文中关于安全生产属地管辖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各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截至3月29日,区编办为全区9家功能区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将责任明确到了各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具体科室,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区各功能区安生生产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