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区编委率先在全市研究出台了《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检查暂行办法》(房编委字[2015]2号),明确了评估检查工作的内容及标准、方法与程序以及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并以“三定”规定为基础,建立健全了职责落实、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机构编制四个方面的评估检查标准体系。6-12月,在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谈、查、访、评”的步骤,对50家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和区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实地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