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5〕6号)要求,凡市政府下放事项,各区要切实做好承接。经审定,房山区此次对应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0项,涉及3个区属部门,各审批部门已制定承接方案。承接的审批事项已经在房山信息网和各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