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整合设立北京市房山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批复》(京编办事〔2014〕122号)精神,在整合区文化委所属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电影放映服务中心职能的基础上,设立北京市房山区文化活动中心,加挂北京市房山区文化馆、北京市房山区图书馆牌子,为区文化委所属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全额)事业单位,核定相当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撤销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电影放映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