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京编委〔2014〕44号)精神,区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再保留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和北京市房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并将原由区人口计生委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综合协调人口工作的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