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组建北京市房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的批复》(京编办事〔2013〕51号)精神,将区住建委所属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整合为北京市房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为区住建委所属相当副处级财政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相当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承担我区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