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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和街道、乡镇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变更名称
信息来源: 韩玲玲 发布日期: 2013-12-11

12月,根据市编办《关于做好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编办发〔2013〕7号)、《关于同意北京市房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的批复》(京编办行〔2013〕154号)及区编委《关于区综治办和街道、乡镇综治委及其办公室更名的通知》(房编委字〔2013〕5号),将房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房山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综治办),为房山区综治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区委政法委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各街道、乡镇综治委名称由“XX(街道、乡镇名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XX(街道、乡镇名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街道、乡镇综治办名称由“XX(街道、乡镇名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更名为“XX(街道、乡镇名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