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和《关于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京编委〔2012〕2号)精神,为加强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提高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保障军转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以区编委名义印发了《于军转安置工作使用专项编制的管理意见》(房编委字〔2013〕4号),要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所使用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按照“专编专用、落实到人”的原则,由区编办单独列编,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