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根据市编委《关于建立区县预防腐败工作体制的通知》(京编委〔2013〕17号),设立北京市房山区预防腐败局(简称区预防腐败局),区预防腐败局与区纪委、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区预防腐败局在区政府和市预防腐败局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