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房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京编办行〔2012〕58号)和区编办《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委字〔2012〕2号),成立北京市房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区金融办),为区政府负责本区促进金融业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机构规格为出处级,由区发展改革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