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批复》(京编办事〔2012〕6号)和区编办《关于调整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机构设置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17号),将区发展改革委所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机构规格由相当正科级调整为相当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