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房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批复》(京编办事〔2011〕93号)和区编办《关于调整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机构设置的批复》(房编办字〔2011〕114号),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所属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由相当正科级调整为相当副处级。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区房屋征收办的委托,承担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