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办《关于调整房山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委)领导职数的批复》(京编办行〔2011〕116号)和区编办《关于调整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委)领导职数的通知》(房编办字〔2011〕99号),为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委)增加民族宗教委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负责本区民族宗教及侨务工作。